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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规定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将查处 严重者将辞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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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7-1 22:13:4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东南网6月29日讯(石狮日报记者 许小雄) 今后,我市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,特别是以赢利为目的,成建制办班的,市教育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。

  针对目前有少数教师以赢利为目的,采取辅导、办班等形式对学生实施有偿家教,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,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,损害了教师形象和教育形象这一问题。市教育局日前专门下发通知,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按照《泉州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》,认真开展自查自纠,全面清理整顿,督促教师停止有偿家教行为。

  根据《规定》,如经查实,教师确属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,视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理:情节较轻的(或初次查实),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,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;当事人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,并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。情节较严重的(或经第二次查实),除予以上述处理外,当事人所聘教师职称和职务工资降一档,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,不允许参加高一级职称申报。情节严重(或经三次查实以上),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,除按照上述2项处理外,当事人调离工作岗位。情节特别严重、影响极坏的,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,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。    (来源: 东南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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