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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毒豆芽”案件首次无罪判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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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10 21:48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“毒豆芽”案做出宣判,判决被告人无罪,这在全国成为首例。这一结果令很多人震惊,因为之前涉嫌违法添加使用“无根水”的芽农基本都是撤案或取保。法院判决如下:“没有证据证明二被告人在豆芽上喷洒‘速长王’(也称‘无根水')后所检测出的4-氯苯氧乙酸钠、6-苄基腺嘌呤、赤霉素三种物质对人体造成何种危害……判决被告人郭某无罪,被告人鲁某无罪。”

笔者在2015年1月份在科学网博客写过篇文章《无根豆芽是非记》,就专门探讨了无根剂的是非与过。根据相关研究无根剂中的成分无毒无致突变作用,根本原因是无根剂的归属和豆芽属于加工食品还是蔬菜的划分问题,是部门之间监管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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